2013年1月25日 星期五

紀大偉:小明雄《中國同性愛史錄》

台灣同志文學作品常常被挪用。挪用之一,是文學作品被當作史料或八卦軼事來用;挪用之二,是被當作中國的作品來用。如果被當成中國的史料來用,否想台灣也否想文學,就是雙重的挪用了。

孽子
孽子
白先勇小說的遭遇最為典型。在1990年代之前,各種史料所記載的台灣同志身影有限;對舊日台灣同志有興趣的人,自然會轉向白先勇的1960年代短篇小說和1980年代的《孽子》,藉此認識1960、1970年代的歷史。這是第一種挪用之例。文學被當作史料固然有其方便之處,但有兩種風險值得留意:(1) 文學不講真話,小說尤尚虛構;如果將文學當做事實的忠誠反映,就像是聽從GPS衛星導航而把車開進美麗灣工地(2) 如果只是將文學當作跳向歷史的跳板,那麼就只是將文學視為「手段」而非目的,而這種功利取向的挪用終究會侷限對於文學的理解:如果你只把文學文本當作資訊的DM,那麼就算再豐富多義的文本落在你手中也只會淪為單薄的DM而已。

引用的部分,是談從台灣同志文學作品的挪用,是不適合做為史料、或者是被大陸偷過去用的(說的有點怪 XD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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