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1月24日 星期日

某某權

最近的某些討論讓我覺得談「某某權」實在是個容易引發混淆的說法。例如「女權」、「人權」、「動物權」、「環境權」、「性權」、「生存權」、「財產權」、 「居所權」、「公權」、「路權」。(最近相當流行的「某某自由」、「某某自主」、「某某解放」也是。例如「言論自由」、「危險性行為自由」、「吸菸自 由」、「女性自主」、「財產自主」、「性解放」。行文方便下述只使用「某某權」囊括。)

「某某權」至少引發幾種混淆:

1. 「某某權」這個詞彙似乎是指某種抽象存在的事物。
2. 「某某權」這個詞彙似乎是某種被建構的詞彙而已,並未指任何事物。例如:我可以說我有「男權」,儘管這個詞彙似乎並未指任何事物。
3. 「某某權」所指的事物似乎和某些事物具備從屬關係。例如:我具備性權。
4. 這個從屬關係似乎是必然的。例如:必然地,我具備人權。
5. 這個從屬關係似乎不是必然的。例如:我的公權可以被褫奪。
6. 「某某權」似乎是原初的、不能再被分析的。例如:「人權」。
7. 「某某權」似乎是可以再被分析的。例如:「女權」是指女性和男性具備相同的「某某權」。
8. 某事物具備「某某權」,似乎是說該事物選擇某某行為是無責的。例如:我具備「財產權」,則我選擇擁有財產是無責的。
9. 某事物具備「某某權」,似乎 不是 說該事物選擇某某行為是無責的。例如:我具備「工作權」,然而我選擇殺手當作我的工作是有責的。
10. 「某某權」之間似乎能夠比較優劣。例如:「生存權」比「財產權」優先。
11. 「某某權」之間似乎無法比較優劣。例如:「人權」和「生存權」無法比較。
12. 「某某權」具備程度。例如:我的「性權」提昇。
13. 提倡「某某權」能夠導致另個「某某權」降低。例如:提倡「人權」導致「財產權」降低。
14. 「某某權」之間是可以交換的。例如:我可以讓渡「財產權」交換「生存權」。
15. 「某某權」之間是不可以交換的。例如:我不可以讓渡「人權」交換「居住權」。
16. 「某某權」的「某某」未必指具備該權的事物,抑或該事物能夠選擇而無責的行為,抑或該事物能夠擁有而無責的其他事物。前者例如「人權」是指具備該權的事物是人,其次例如「性權」是指人們能夠選擇性行為而無責,後者例如「財產權」是指人能夠擁有財產而無責。

因為上述混淆,八卦板的酸民可說是左右逢源、戰力滿點。
例 如:「是啊我也承認人權是很重要的,可是你提倡那些死刑犯的生存權,等於是降低普羅民眾的生命財產權耶!生命財產權重要,還是生存權重要?人權也不過是人 類社會搞出來的東西啊,可以褫奪公權當然也可以褫奪人權好嗎」、「靠,那些女消防員在那邊喊什麼女權,我就沒有男權嗎嗎?我還有言論權勒,你能用女權壓迫 我的言論權,我也能用我的言論權壓迫你的女權」、「愛滋病患哪有什麼隱私權啊,隱私權是正常人才有的好嗎。愛滋病患領取這麼多政府的補助,當然就是用隱私 權換得生存權的啊」......
 
https://plus.google.com/104482216409980467197/posts/itLYSCUgqSQ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

標籤